中国海关实行“依法行政,为国把关,服务经济,促进发展”的工作方针和“政治坚强、业务过硬、值得信赖”的队伍建设要求。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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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衔制度是我国继军衔、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。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、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,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。 2003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》,江泽民主席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颁布实施; 7 月 8 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》,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四号颁布实施; 8 月 4 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《首次评定授予关衔办法》。 9 月 12 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关衔仪式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为海关总监、副总监和一、二级关务监督代表共 277 人颁发授衔命令证书。
 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,即:一等、海关总监、海关副总监;二等、关务监督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三等、关务督察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四等、关务 督办 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五等、关务员(一级、二级)。海关总监、海关副总监、一级关务监督、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; 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,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;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;各直属海关、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。
 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、德才表现、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。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,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,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;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,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,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。
  全国海关首次授予关衔总人数为 32236 人。 2003 年 10 月 1 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正式佩戴衔级标志上岗工作。

 

附:关衔图片

 

海关总监

海关副总监  

一级关务监督

二级关务监督 三级关务监督

一级关务督察

二级关务督察 三级关务督察

一级关务督办

二级关务督办 三级关务督办
 

一级关务员
二级关务员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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